能把指定的压缩机品牌作为评审因素吗?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审:贾晓晓 发布时间:2025-02-24
报名截止:2025-02-24
截标时间: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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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源热泵采购,采购人能指定零部件的具体品牌吗?采购人能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空气源热泵压缩机与主机为同一品牌吗?
案例回放
某空气源热泵改造(二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磋商文件在评审因素中明确压缩机为xx品牌且要为涡旋高效压缩机。磋商文件发布后,一家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明确具体的压缩机品牌,有指定特定品牌的嫌疑,于是提出质疑。采购人答复称,明确具体的压缩机品牌并非指定整个产品的品牌,我国法律只要求不能指定特定品牌,并未规定不能指定特定的零部件品牌。在需求调查阶段,采购人也咨询了多家供应商,认为:"该压缩机品牌是很多空气源热泵企业常用的,市场上绝大多数供应商都能满足,并不会限制大多数供应商参与项目。明确具体的压缩机品牌,供应商按要求参与即可。对供应商来说,并不复杂,对我们来说,产品质量也更有保障。"
问题引出
采购人能指定压缩机品牌,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吗?
专家点评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高级顾问曹石林认为,采购人指定压缩机的品牌,可能会带来供应商供应链的变化、生产线的调整、主机性能参数的改变及整机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检测等问题。对部分要参与的供应商来说,时间上可能会来不及。因此,采购人指定零部件品牌要慎重,因为有隐性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品牌的嫌疑。
一位业内人士称,采购人的磋商文件要求压缩机的品牌,很容易倾向于某一厂家,业内人士看到磋商文件这样设置,基本上就知道哪些企业常用该品牌的压缩机。如果该压缩机的品牌只有某一厂家才能生产,那么,指向性就更加明显了。虽然部分采购人指定零部件具体的品牌,可能追求的是设备的性能更好,但磋商文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个人认为不太妥当。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热泵分会副秘书长谢宝刚告诉记者,压缩机确实对空气源热泵机组可靠性起着关键作用,但对于空气源热泵而言,采购人要求整机的性能指标即可,只要整机产品性能和价格等指标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不建议再要求供应商必须使用什么品牌的压缩机。采购人将压缩机品牌作为评审因素没有必要。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制冷空调工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国群认为,一般情况下,采购人采购前一般会咨询空气源热泵的能效为几级、噪音大小、性能稳定不稳定等,不会咨询压缩机是哪个品牌的,所以,采购人尽量不要在磋商文件中指定压缩机的品牌,也不要将其设为评审因素。
业界资深人士马正红介绍,压缩机的性能不同,产品整体质量不同,建议采购人将压缩机的性能指标、种类作为评审因素,尽量不要在磋商文件中要求具体的压缩机品牌。压缩机目前有五大类型,如回转式、涡旋式等,采购人想要什么类型的压缩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
在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用户营业部部长温海斌看来,压缩机的性能和质量确实影响空气源热泵的性能和质量,且贯穿空气源热泵整个生命周期。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压缩机生产企业的确能给采购人带来全方位的保障,部分采购人在评审因素中这样设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宜过度要求。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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