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长治热电有限公司集控楼及各电子设备间空调系统、制冷系统及主厂房集中采暖加热系统招标
招标编号:GDCZ-FJZB10-0825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山西
受委托,对国电长治热电有限公司集控楼及各电子设备间空调系统、制冷系统及主厂房集中采暖加热系统(HVAC)、程控设备(PLC控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满足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招标人:国电长治热电有限公司
二、 代理招标
三、 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长治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工程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工程规模:一期为2×300MW级燃煤机组
工程性质:新建
四、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电长治热电有限公司2×300MW级燃煤机组新建工程的HVAC自动控制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工艺系统:(1) 集控楼集控室及电子设备间空调系统。(2) 集控楼直流配电间和电气继电器室空调系统(3) 集控楼蓄电池室通风系统。(4) 主厂房凝泵变频器间空调系统。(5) 主厂房励磁小间空调系统。(6) 汽机房屋顶通风系统。(7) 采暖加热站热力系统。(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是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明显说明;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标的物为进口设备,须有一级代理资质或为国内办事处,人民币报价、结算。
2、国产设备投标人应具有设计、生产300MW及以上机组相同或相近标的物设备能力。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在满足以上资质条件基础上,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三台套以上相同或相近设备在300MW级及以上燃煤电厂成功商业运行二年以上的国内应用业绩。
五、 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0年05月4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六、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
招标文件售价(售出不退): 1000元/套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系人: 曹富国 和锋
联系电话(Tel.):+86 010-63835786/ +86 010-51113193
传 真(Fax.):+86 010-51113193
移动手机(Tele.):13269613025
电子邮箱(E-mail):heu001@sina.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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