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机械电子电器
所属地区:山西
长安高速公路长治至平顺段项目(以下简 “本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晋发改交通发[2008]1388号),受委托,对本项目中央空调系统的供货与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末端设备供货与安装(包括设备部分的设备、材料、各种构配件的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运输、质检、验收、售后服务、有关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其中末端设备由供货人配合,总承包商负责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及图纸。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供货,是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必须具有制造商的合法授权);
(2)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4) 近三年来,具有同等或以上规模的类似项目的供货与安装业绩经历;
(5) 对同一品牌的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仅允许一个代理经销商或制造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其为本项目唯一指定的代理经销商;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在本次招标中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独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9:00~16:30(北京时间,下同);
2.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
2.代理经销商还需携带制造商为本项目出具的产品销售代理授权书。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万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7日1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地点:2010年6月7日10:00
联系方式:
项 目 联 系 人:谢 佳 宋喜双
电 话:010-63835786 /010-51113193
手 机:15611780779
传 真:010-5111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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