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鹤壁市体育馆
报名截止:2010-06-17
所属地区:河南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鹤壁市体育馆是鹤壁市人民政府2009年重点工程,由市财政、河南中建投资,中建七局承建,目前工程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机电工程安装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对鹤壁市体育馆所需空调设备项目进行公开谈判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基本情况
1、招标内容:鹤壁市体育馆
2、项目业主:鹤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河南中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鹤壁市财政投资
4、招标人:中建七局鹤壁市体育馆项目部
二、招标空调设备技术参数及供货时间要求
空调设备表及参数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参数 单位 数量
1 组合式空调机组(AHU-F1-2、AHU-F1-4、AHU-F1-5、AHU-F1-6) 具体见招标文件
台 4
2 组合式空调机组(AHU-F1-3、HU-F1-8) 具体见招标文件 台 2
3 组合式空调机组(AHU-F1-1、HU-F1-7) 具体见招标文件 台 2
4 组合式空调机组(AHU-F1-9) 具体见招标文件 台 1
5 板式热回收新风机组(FAU-F1-1、AU-F1-2) 具体见招标文件 台 2
6 吊顶式新风机组 (FAU-F3-1) 具体见招标文件 台 1
7 吊顶式空气处理机组(YAH-F3-1、YAH-F3-2、YAH-F3-3、YAH-F3-4、YAH-F3-5) 具体见招标文件 台 5
8 其他附件、专用工具清单 由厂家自填
9
注:本表中所列设备规格及参数均为设计参考值。
注:1、设备数量为图纸预算量。
2、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所供应产品的产地,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相应资料证明文件。
3、供应商必须提供等于或者优于设计参数的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国内独立法人;
3、投标产品制造单位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商,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产品厂家注册资金:伍仟万元人民币以上;
5、具有银行AAA级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6、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在制冷行业中具备一定的资格证明(类似会员证书等),空调机组通过CRAA认证证书,如被列为政府采购单位证明的可优先考虑。
8、空调机组通过国家检验中心评定证明。
四、报名要求
1、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简介、法人授权书(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
2、投标人自行组织对现场的勘踏考察,费用自理。
3、开标当日,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人必须到场,由法人委托人代表投标单位参加开标时,法人委托人必须持有投标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否则将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五、时间要求
1、公告时间:2010年6月10日至6月13日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2010年6月13日15:00点-18:00前到鹤壁市体育馆项目部会议室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和领取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元人民币,标书售出后不退。
2、开标时间:2010年6月17日9:00时,地点:鹤壁市体育馆项目部会议室。逾期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将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费用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6月17日9:00(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中建七局鹤壁市体育馆项目部
七、联系人及报名地点
招标人:中建七局鹤壁市体育馆项目部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兴鹤大街南段鹤壁市体育馆工地会议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顾红兵:15839287626、刘金锋:13033893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