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上海市社会科学院
报名截止:2010-08-16
所属地区:上海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空调供货及安装
2、招标编号:shcg10-00177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项目为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空调供货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设备需求一览表、技术要求),要求送货上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项目联系人:高?华,联系电话:64864816。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址:中山西路1610号项目现场
5、交付日期:合同生效后7天内货到现场,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4.必须是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项目授权委托书的代理经销商,如果最终制造厂家参与投标,就不能授权任何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如果最终制造厂家不参与投标,最终制造厂家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
5.制造厂家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3级及3级以上的资质,也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注册资本、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不会因此被拒绝或被作为无效标。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三、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0年08月16日 09:00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08月16日(星期一)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5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马正红
电话:021-63781055
传真:63185569
邮箱:mzh@sh-procurement.gov.cn
采购人:上海市社会科学院
地址:中山西路1610号
联系人:高华
电话:64864816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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