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2010-08-11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徐采中招2010-020
二、项目名称:徐汇区看守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主要设备包括变冷媒流量多联机空调设备室外机24台、室内机456台,新风机16套,分体式空调机54套(其中4套为一拖二),全热交换机2台,以及空调系统其他附属设备。(具体设备数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注: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设备在内的空调系统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交货地点:徐汇区看守所(闵行区永联村关港路)
交货及安装调试日期:自报。
三、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如供应商无安装资质,必须明确负责本次项目的安装公司并提供相应资质,并提供联合投标申明,本项目由设备供应商总负责;
3、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变冷媒流量多联式空调机的生产厂家,或是由生产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唯一供应商。如果生产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厂家不得再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生产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厂家可授权唯一供应商参加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具有所投报新风机、分体式空调机产品授权或代理资质。
四、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10年7月22日-2010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标书售出后不退。
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0年7月28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于2010年7月28日下午17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现场踏勘;踏勘地址:徐汇区看守所(闵行区永联村关港路);现场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061650600。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12日(周四)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
九、2010年8月12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另外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
电话:64872222*8133、8132
传真:64283957
联系人:鞠云、张建新
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