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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空调招标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编审:冯睿杰  发布时间:2010-08-13
报名截止:2010-08-17
地区:四川

    业主单位:江阳区民政局等单位

    报名截止:2010-08-17

    所属地区:四川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一、询价要求:

    1. 根据江阳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中心”)采用询价方式为江阳区民政局等单位(即采购人)采购空调一批。

    2.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即报价人)应具有本次采购设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专业生产厂家或国内经销商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 愿意参加报价的潜在报价人请于2010年8月17日10时前到采购中心(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7楼744办公室)领取询价文件或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询价。

    4. 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满足询价要求的产品(具有注册商标、检验合格证等),保证商品质量并提供优质服务。询价时提供产品的质量、技术参数、技术标准及说明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5. 各报价人报价时必须提供有效期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认真填写“商品报价表”(内容要求真实诚信,字迹清楚,不得有遗漏),所报价格是满足询价采购文件所有条件的价格(含材料费、运输、安装、调试、税费、使用培训等供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6. 报价人在询价会报到时向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包300元。对未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报价权利。询价会结束后,对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当场退还,对成交者的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成合同后三日内无息全额退还。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开始询价后报价人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4)签订合同后未能按时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

    (5)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实的。

    二、询价原则:本次询价采取经评审最低价成交原则,取满足所有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一家为成交人并当场宣布。

    三、合同签订:询价结束后,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交货时间: 七日内(含节假日)。

    五、交货地点及方式: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请报价人核算运输费用进入报价内)。

    六、付款方式:交货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江阳区财政局采购股支付合同总金额。

    七、售后服务: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八、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方式:

    于2010年8月18日11时00分到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叁份报价文件须用密封袋密封封装在一起)。

    附: 《商品报价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话:0830-312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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