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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2-05-15
地区:山东

  一、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48号   
  联系方式:0535-6399972

  二、采购代理机构:烟台元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
  联系方式:0535-3975818

  三、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YHZH-2012008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楼、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分包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包号 采购 内容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冷水 机组、空调器、风机 盘管、冷却塔 一宗 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还应具有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2)所投标产品(冷水机组、空调器、风机盘管)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冷水机组)应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应提供所投产品品牌2009年以来至少具有一份同种产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2年5月31日17:00止。
  地点:烟台元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购买  售价:300元 /份,售出不退(如需邮寄另加快递费5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2年6月5日9 时00分

  八、开标日期:2012年6月5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烟台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九、本项目联系人:
  采 购 人:马治国   
  代理机构:李娜、张万隆

  十、有意向的投标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制造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类似业绩合同(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烟台元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购招标文件。

  监督单位(盖章):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 购 人(盖章):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烟台元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央空调 采购信息: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数量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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