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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金融大厦建设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4-09-23
地区:新疆

阜康市金融大厦建设项目,已经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阜发改投资[2013]4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阜康市金融大厦建设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建设地址:阜康市康宁路北侧、南华路西侧。

3、建筑规模:建设面积15592.15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6层。

4、 结构形式:框剪结构

5、工程投资额:计划投资560.00万元。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4年10月15日开工,2014年11月15日停工,2015年4月1日复工,2015年7月30日竣工,总工期153天(日历日)。

7、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中央空调的所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造师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本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3日9:30时—2014年9月27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建设网(http://www.cjjs.gov.cn/)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1.0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2014年9月23日9:30时—2014年9月27日20:00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交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账号:107638952785;行号:104885001092)。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截止后五日内携带:报名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必须为该项目报名建造师;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缴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每份500.00元,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西部庭州、昌吉建设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韩亚康;联系电话:1869944367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市长宁南路33号宁都酒店706室)

联系人:陈静静;联系电话:0994-6518585

监督电话:0994-2338141(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0994-3229062(阜康市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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