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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空调及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4-10-27
地区:山东

  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五莲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就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空调及监控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五莲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韩超
  联系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1号               联系电话:0633-5336655

  二、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五莲县利民路49号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633-5231728(传真)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五莲支行
  账     户: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 1616020419024923565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空调及监控项目
  项目编号:WZ-2014-061
  招标内容:
  分包
  招标内容
  1
  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
  2
  监控、语音设备采购及安装
  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招标文件或与集中采购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包: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不是自身所生产的,必须提交其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二包: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3.所投主要设备若非投标人自身所生产的,投标人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为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4.投标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1月06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五莲县利民路49号。
  3.售价:免费。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集中采购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集中采购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领取手续:
  4.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近半年内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印鉴),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3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专项授权书;
  4.4第二包投标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证书、业绩证明材料;
  4.5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勘察现场:参加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4年11月14日下午2:00-2:30(北京时间),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在五莲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富强路101号,日照银行大厦)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于2014年11月14日下午2:30(北京时间)在五莲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富强路101号,日照银行大厦)举行开标仪式。

  十、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集中采购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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