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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5-12-29
地区:广东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受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15-C46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合格投标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具体以招标公告为准):

  一、采购项目编号: ZHGP2015-C461

  二、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三、 采购预算: 人民币伍佰壹拾玖万元整(¥5,190,000.00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中央空调 一批;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 。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4 年以来任一个月或 2014 年全年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公章)。
  5、 投标人 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 投标人如非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 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 ; 开标现场须提交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供评委查验,不 能提供原件 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
  7、 提供区级以上(含区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3年(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计算,
  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而作无效资料处理。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六、 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在网上发布,请有意向参与投标供应商密切关注。
  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机构: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飞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6-2538243 电话:0756- 6251263
  传真:0756-2538228
  联系地址: 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厦201室
  邮编:519000 邮编:5190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
  银行帐号:44001648635051667940-0004
  保证金咨询:2538232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金 湾 区:邱先生,电话:7263070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央空调 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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