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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空调机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7-03-07
地区:福建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空调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空调机组采购

  项目编号:PZSG17022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0594-26318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县巷63号

  联系方式:张海星、157593929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东辉:0594-263183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空调机组采购,1项,详细请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②、③);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⑥、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网上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备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符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03日 08:00 至 2017年03月2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购买或网络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市政广场南片区D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招标文件执行
空调 采购信息: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数量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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