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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7-03-13
地区:广东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龙川县公安局的委托,对 龙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622-201702-035-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503,6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龙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必须提供厂家出具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空调设备)的合法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 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3月13日 至 2017年03月17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河源市益民街8号B栋2楼招标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31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河源市益民街8号B栋2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十、开标时间:2017年03月31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河源市益民街8号B栋2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3 月 13 日 至 2017 年 03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龙川县公安局 地址:龙川县中山东路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62-6752332
  传真:0762-0000000 邮编:5173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益民街8号B栋2楼
  联系人:刘小姐、俞先生 联系电话:0762-3288329
  传真:0762-3288589 邮编:517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62-6752332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小姐、俞先生 联系电话:0762-3288329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中央空调 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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