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人民法院空调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
互联网 编审:宋蛟龙 发布时间:2017-07-26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扶沟县人民法院委托,就扶沟县人民法院空调系统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扶沟县人民法院空调系统改造工程
1.2 招标项目编号:扶财购【201700700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概况:空调采购与安装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2.2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空调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设备生产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品牌授权要求:空调要求为知名品牌,空调压缩机与室内外机必须同一品牌,不允许投标品牌具有电辅加热功能和电辅加热产品。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须提供设备厂家的专项授权(经销商需提供);
3.4 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拟指派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需提供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本单位社保;
3.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并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近两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6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注册所在地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7其他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在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B座1709室)。
4.2报名携带资料:
4.2.1营业执照(副本),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证明;
4.2.2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2.3企业资质;
4.2.4安全生产许可证;
4.2.5 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及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证明性材料;
4.2.6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所投主要产品投标设备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2.7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调查结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承诺;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串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书面承诺;
4.2.8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中所涉及其他证明性材料。
备注:
1、投标人应保正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2、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扶沟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523699559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94-869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