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MZCG2017132 交易编号:MZJYJ20171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孟州检察院办案及技术用房大楼中央空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孟州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孟州检察院办案及技术用房大楼中央空调工程;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孟州检察院办公大楼,现有楼层八层,其中一至七层做中央空调工程,另又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两层大楼需要中央空调,两栋大楼建筑面积约12000㎡;
2.3项目地点: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内;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充通知包含的所有内容;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招标控制价:1850091.5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改造及安装能力;
3.2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10000㎡(含)以上的中央空调工程业绩;
3.5拟派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须有本单位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7所有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告知函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黄河大道与合欢路交汇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要求注明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电子邮箱)及委托人身份证(注:报名时提供原件,留存两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9日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开标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6.6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项目的招标信息公告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孟州市委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孟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13569172966
地 址:孟州市东河雍大街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尚楠
电 话:18539187111
地 址:焦作市解放区新店村252号
孟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2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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