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港南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多联式中央分控空调采购[DHRGH2017047]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罗明 发布时间:2017-11-30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港南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港南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多联式中央分控空调采购[DHRGH2017047] 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港南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多联式中央分控空调采购[DHRGH2017047]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HRGH20170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993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港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港南区公正街2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0775-43305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0775-4599368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锦泰尊品1幢第11层1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查询函查询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期间);6、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6.5705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30日 08:00 至 2017年12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注明期限及日期);④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查询函查询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期间)。上述资料①~④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合格并齐备方可购买公开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0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广西区人民政府(2015)1号文及贵港市人民政府(贵财发2015年7号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