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红村矿区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红村矿区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备案证明}(大洼区行备【2018】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红村矿区供热中心现有锅炉房一座,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锅炉房配置3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为辽河油田红村矿区即渤海装备辽河热采机械公司厂区及职工住宅区供热。盘锦地区提前供暖一周,滞后停供一周,每采暖季采暖期165天。热源厂总供暖面积为43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供暖面积11万平方米,非居民供暖面积32万平方米。本项目是针对原有燃煤锅炉的改造工程,所有改造都在热源厂红线内区域,以清洁能源热源实施燃煤替代,不涉及原有供热管网和循环系统,本热源方案设计供热能力不小于原有供热能力,并对老旧管网维修维护和改造根据新的热源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项目所在地现状可用外部能源品种为电和天然气。现状电力系统为油田系统专线,变压器总容量为1200KVA,电价为0.8元/KWH;若新增用电采用油田配网供电,则业主单位协调油田电力部门办理增容事宜,由中标人负责实施此外电源工程实施;若新增用电采用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则热源厂5公里处有国家电网公司的电源点,业主单位协助中标人进行供电报装,具体外电源位置需经电力公司确认并通过供电方案后确定,由中标人负责此外电源工程接入的工程及费用,实施过程中的线路路由所需征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管道燃气距离锅炉房1000米,天然气价格为2.8元/立方米。自来水及排污为原有系统。
现就红村矿区供热中心以多能互补技术路线进行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实现区域燃煤替代,项目技术方案详见发包人要求。项目建设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若中标人确需因建设及功能新增建设用地的,业主单位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工程实施及相关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招标范围
以招标人技术方案要求为基础,设计、改造、建设一套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供热系统。包含供热设备更新改造、热源厂基础设施改造、热源厂红线外能源接入工程,充分考虑安全保供、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实现红村供暖中心燃煤替代;新的清洁能源热源厂建成投运后,在承诺的总运营成本金额内,进行清洁能源供热中心运营管理及设备维护,运营期为10年,运营期满向业主移交正常运行的清洁能源热源厂。
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工程报建和验收;负责清洁能源供热中心10年的运营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设计部分:
本工程对红村矿区现有燃煤锅炉房进行多能互补清洁能源改造,重新设计锅炉房及热源布局,设计由空气源热泵、太阳能集热、蓄热和燃气锅炉组成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供热系统,并设计监控中心,达到供暖面积43万㎡的清洁能源供暖能力。供热功率总规模为20MW,新建9MW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其他热源为燃气锅炉、蓄热系统和以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系统(含光伏发电和太阳能集热,考虑本地区地址条件、场地条件和相关部门要求,不考虑水源热泵);新建6MW规模的配电系统,包括外电源线路和征地,并在原锅炉房控制室设计多能互补调控中心,实现对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和云平台监控。项目建成后,达到要求的供暖能力和环保要求。
施工部分:
拆除现有部分燃煤锅炉,改造现有燃煤锅炉房和原有电气系统;新建空气源热泵系统、太阳能集热系统、蓄热系统和燃气锅炉组成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供热系统,负责新增热源的建设与投运,并保证与原有热力管网的对接;负责红线外能源管线建设及征地,新建6MW规模的配电系统;建设多能互补调控中心。
采购部分:
包括建造本项目所需的工程材料及设备等的采购、运输等。若采购的工程材料及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规定额度以上的,需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其采购工作由承包人与招标人共同完成。
运营部分:
(1)运营范围:负责新建热源厂的运行、维修、维护管理,负责原热源厂继续参与运行或改造后投入使用的设备的维修、维护及10年运营管理。
(2)运营标准:按照盘锦市供暖标准进行供热。
(3)运营成本:对新热源厂(含循环泵)全部成本负责,包括能源成本、折旧、人工成本、管理费用,不超过承诺的运行成本,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或联合体中标人中负责运营的单位承担;若连续两年内运营方通过技改方式仍不能达到投标承诺的运营成本标准的,则需按照工程中标价回购甲方资产,并限时腾空场地。
1.3建设地点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红村矿区。
1.4计划工期
(1) 建设期:2019年01月25日至2019年3月14日。
(2) 运营期: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9年3月14日。由承包方进行清洁能源供热中心的运营管理及设备维护,运营管理期限为10年,费用在承诺的总运营成本金额内。
(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1.5质量要求:设计及施工部分:合格。
运营部分:供暖质量达到盘锦市供暖要求且运营成本控制在中标成本内。
1.6合同估算价:EPC总承包价格不高于3050万元(其中设计费报价不高于EPC总承包价格的2%),每个供暖季热源厂运行成本(含水、电、气、人工、管理费、折旧等)不超过1000万元。
1.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运营单位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四个(包含四个)。如果单一投标人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可单独投标。
2.1
(1)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及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及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 运营企业要求:经营范围包括电力承装修试或建筑智能化或合同能源管理或与供热相关的技术服务。
2.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动力)或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质。
施工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或【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质,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上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证企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不予受理。
2.3其他要求:
2.3.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3.3投标人运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3.4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或提供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社保缴费个人证明。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2.3.5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省(市)同级或以上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同级或以上)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次招标项目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出售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及地点:请于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7日(节假日休息),8:30时-11:00时, 13:30时-16:00时,持《资格报名确认函》及初审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4-86240888。
3.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00元),中标后按中标额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形式及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账号名称:大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洼支行
账号:2100 1730 3080 5250 5820
(投标单位必须从牵头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汇款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需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2019年01月9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
联系人:邱女士
电话:0427-863599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甲7
联系人:周工
电话: 024-8624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