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 编审:匡小娟 发布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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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时间: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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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日前,山东省财政推出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财政把稳就业作为当前财政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今年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渠道安排促进就业创业方面资金24.31亿元,全力支持各地企业复工复产。
针对资金需求量大、企业反映迫切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我省指导部分地区建立了稳岗补贴预付金制度,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流程,不断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同时,省财政已将稳岗补贴资金4亿元一次性拨付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切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