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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企业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2家弃标2家串标?

来源:互联网  编审:王钰  发布时间:2021-01-21
报名截止:2021-01-21
截标时间:2021-02-20
地区:
  2020年,四家空调电器供应商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发现,其中两家供应商成交结果产生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另两家供应商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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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绥财行罚[2020]1号),哈尔滨市康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成交结果产生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绥化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其处以罚款134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处罚日期从2020年4月3日到2021年4月3日。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顺财罚〔2020〕2号),2019年11月6日,广州市新星晖电器有限公司作为网上竞价供应商,参加了由佛山市顺德区北滘职业技术学校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佛山市顺德区北滘职业技术学校台式计算机网上竞价(项目编号:440606-201910-1509-0004)”的网上竞价活动,该项目预算金额1,111,800元,集中采购机构于2019年11月13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该项目网上竞价成交公告,公告该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人,成交金额为970,989元。2019年11月18日,该单位以“操作人员对招标信息理解有误导致报价失误”为由,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中标退出申请函》,其后补充了《制造厂家的停产证明》,称某公司提供给中标人所投的本项目货物由于产品系统及零部件升级更新换代,原有型号已停产,以此佐证不能按期供货的事实。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认为,该项情形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认定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该单位在本项目投标中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该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情形。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及《佛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佛财法[2017]22号),将该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你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金,金额为4855元。处罚日期从2020年6月5日到2021年6月4日。
  电子投标恶意串通
  根据闽侯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侯财采[2020]205、206号),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公安局委托,组织“闽侯县公安局荆溪派出所智能化系统及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121]JJZB[GK]2020001)(合同包二)”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福州冰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福州巨宏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均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根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复函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项目内部识别码数据查询结果显示,上述两公司的投标客户端序列号相同。
  闽侯县财政局认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项目内部识别码相同的行为属于《福建省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第一点“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中“(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第1点规定的情形,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分别对福州巨宏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州冰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处以275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从2020年6月24日到2021年6月23日。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招标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