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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空调招标

来源:互联网  编审:冯睿杰  发布时间:2010-08-04
报名截止:2010-08-20
地区:江苏

  行业分类:通讯电子电器

  招标编号:SZCJ2010-WJ-X-014-A

  截止日期:2010-08-20

  所在省份:江苏

  招标内容:

  项目类别:货物类-机电设备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空调设备询价采购文件

  SZCJ2010-WJ-X-014-A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吴江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委托,就该单位需要采购的如下空调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备注

  1空调格力KFR-50GW/K(50556)B1-N138套本次采购的空调设备包括主机、外机、配套产品及其安装所需的一切配套辅材。

  2空调格力KFR-72LW/E(72568L)A1-N18套

  3空调格力KFR-120LW/E(12568L)A1-N15套

  注:请各询价响应单位自行勘查现场并根据勘察现场情况考虑后报价,响应单位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完成所有空调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一切费用,且都包含在总报价内,成交后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空调系列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并保证是节能产品。

  4、本次投标的产品必须在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询价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须逐页加盖公章)

  1、询价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询价响应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响应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报价表(格式)

  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响应内容:

  品名所投品牌、规格、型号与采购要求有无偏离(需注明)数量单价总价最快交货期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日期年 月 日

  4、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吴江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5、询价响应单位需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时间提供产品并安装调试完毕,并注明最快的交货时间。

  6、售后服务承诺书。(需注明产品免费质保期,并标明免费保修期后的具体维修维护事宜。)

  7、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1、询价响应单位的报价应包括所有产品安装后保证正常安全运行所不可缺少的配件及附件的全部费用。

  2、以上资料如不能如实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为:2010年8月2日11:00前送到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或者2010年8月2日13:00-13:30在吴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3楼现场接受响应文件。询价响应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采购编号,如分采购单元的注明采购单元序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询价响应文件份数要求一式二份,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2、2010年8月2日13:30在吴江市松陵镇高新路吴江大厦东南侧行政服务中心3楼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签订合同。

  五、成交原则:

  在不高于财政预算和不高于2010年吴江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的前提下,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全部产品和辅助材料、配件、人工、机械、存储、产品合格证、运输、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证期间一切费用等。

  2、报价人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3、供方须按成交金额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4、售后服务要求:按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及供应商的承诺执行。

  5、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

  6、交货时间:2010年8月20日前安装完毕。

  7、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8、质量保证和伴随服务:空调整机(含压缩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期不少于6年,终身维修。成交单位接到采购单位的报修电话后,应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在4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提供维修服务。

  9、产品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成交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1)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若安装调试过程对原建筑或原成品产生破坏保证负责修补复原。

  (2)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10、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货物的标准、本次所提供产品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11、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前,按照成交金额的5%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产品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由采购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50%;待调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支付剩余货款,同时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协商后解决。

  采购单位支付货款时,供方需出具如下相应单据: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正式的发票

  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的《吴江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3、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4、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15、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采购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 成交方逾期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就全部货款的每天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不能交货的,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成交方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不能按规定兑现,每次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超过一天的每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 邮编:215002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512-65238891 传真:0512-6523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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