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阳春市人民医院
报名截止:2011-04-29
所属地区:广东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阳春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阳春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阳春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11000HG062F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466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采购冷水机组、冷冻(冷却)水泵、冷却塔、盘管风机等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等一系列交钥匙工程。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预算金额:人民币466万元。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4、交货地点:阳春市人民医院指定位置。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投标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投标人负责举证。)
3.投标人如不是所投冷水机组及空调末端设备的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函原件(同一品牌的设备只接受一名授权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盖章)。
5.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盖章)。
6.委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或以上)。
7.委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8.委派专职安全人员应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9.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空调机(冷水机组)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空调机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04月13日起至2011年04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标书售出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05月06日0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1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05月06日09: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1室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20-62791619
传真:020-8330991683301107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
邮编:510030
采购人联系人:麦先生
电话:0662-7768059
传真:0662-7768059
联系地址:阳春市
邮编:529000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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