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日期:2011年06月29日
招标编号:GZ110616-ZGYYSB04
一、如皋市人民医院门急诊病房综合楼空调设备系统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概况
(1)项目地点:如皋市宁海路 278 号。
(2)项目规模: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3台。制冷量:1370KW(-3%…+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生产厂商为具有40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的独立法人资质的实体或为代理商,其代理商具有3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独立法人资质的实体,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企业需通过ISO9000,ISO14000等相关认证。
(4)投标设备必须入围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型号有对应的产品节能认证证书。
(5)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节能认证证书。
(6)提供所投品牌同类产品2008年1月1日以来在江浙沪地区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金额在300万以上,(以经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本招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不允许联合投标。
四、本招标项目共发壹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壹个标段的资格预审。
五、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是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投标人为代理人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4)提供所投品牌同类产品2008年1月1日以来在江浙沪地区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金额在300万以上,(以经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
(5)所投设备制造商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投标设备型号对应的产品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格预审材料须符合第二、三条的具体要求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注明原件的须携带原件核对。招标人通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后确定入围单位,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可能对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工程业绩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结果也作为审核内容的一部分)报名经办人中途不得更换。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2011年6月14日14:00至17:00时(工作时间)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如皋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