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M2011-G-037
招标代理: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报名截止:2011-07-06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其所需中央空调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具有此项目生产、供应安装能力的厂商或经过厂家培训的代理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项目名称: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中央空调采购
三、采购编号:SM2011-G-037
四、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数码多联式中央空调,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六、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
2、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原件》;
3、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基本资料;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5、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实施中央空调项目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6月17日至2011年7月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内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依法纳税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至石门县政务中心三楼咨询或购买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石门县政务中心3楼)。
九、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7月7日09:30(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2011年7月7日09:30(北京时间);递交投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石门县政务中心二楼)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依法纳税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亲自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预计无法亲自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的,应当亲自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未按上述规定和要求持规定证件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又没有亲自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的,不得确定为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与本次招标有关事宜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1、采购人: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覃事强
电话:13807360088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项目部地址:石门县建设大厦9楼
联系人:杨耀军
电话:0736-5326808
传真:0736-5326959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电话:0736-5150147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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