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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财会中心空调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1-09-03
地区:辽宁

  项目编号:DDCGZB2011003

  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丹东市财会中心的委托,对丹东市财会中心空调系统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单位:丹东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财会中心空调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文件名称:
  丹东市财会中心空调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五、集中采购机构: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项目概况:
  空调系统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技术指标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七、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专业生产此类产品的厂家。
  2、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正式唯一授权(授权书提供原件),制造厂家进行书面授权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会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叁级(含叁级)以上机电设备安装资质。
  5、外地供应商须在丹东设有办事处或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证明。

  八、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 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自2011年9月2日起至2011年9月8日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 领取地点: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

  九、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U盘及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2010年已年检有效的)、税务登记(国税、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2010年或2011年复印件);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2011年复印件);
  ④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
  ⑤投标单位施工安装资质(复印件);
  ⑥外地供应商须提供在丹东设有办事处或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采购中心将谢绝领取文件

  十、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9月22日9:30时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谢绝。

  十一、招标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1年9月22 日9:30时截止,同时在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政府综合办公楼21层)召开公开招标会议。

  十二、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丹东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 ”, 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为:0415-2211261、0415-2211262

  集中采购机构: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蒋艳  焦春阳
  联系电话(传真):0415-2172355 
  采购人:丹东市财会中心
  联 系 人:刘立彪
  联系电话:139415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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