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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流器室水风冷却装置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1-09-17
地区:重庆

  一.招标条件
  重庆铝业环保搬迁大板锭项目已由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经投资(2007)88号文备案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涉及的预焙槽阳极提升机、预焙槽母线提升框架、预焙槽出铝真空抬包、预焙槽抬包运输车、炭素原料输送设备、整流器室水风冷却装置及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綦江县古南河坝村。
  2.2项目的分包划分及各分包的基本情况
  分包号 拟招标采购
  设备系统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拟招标采
  购的数量 备  注
  1 预焙槽阳极提升机 详见技术规范书 台(套) 296 1.各分包所涉及的相应货物均用于预焙槽厂房内296台GP-420KA型预焙槽的使用需要;2.各分包所涉及的相应货物的拟招标采购数量仅作为本次招标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最终结算数量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各类货物的实际招标采购数量为准;3.每一个(套)预焙槽阳极铝导杆需配备相应的阳极衬套。
  2 预焙槽母线提升框架 详见技术规范书 台(套) 4
  3 预焙槽出铝真空抬包 详见技术规范书 台(套) 30
  4 预焙槽抬包运输车 详见技术规范书 辆 5
  5 炭素原料输送设备 胶带输送机 详见技术规范书 台(套) 11
  斗式提升机   2
  胶带定量给料机   4
  6 整流器室水风冷却装置及附属设备 详见技术规范书 台(套) 14
  注:(1)上述各分包所涉及的相关设备系统应作为一个整体予以对待,投标人不得对各分包内的相关设备系统进行拆分后予以投标;
  (2)上述各分包所涉及的相关设备系统的具体规格型号与技术参数、配置等均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部分的相应内容。
  2.3各分包项目的招标范围
  分包号 拟招标采购
  设备系统的名称 各分包的招标范围 备  注
  1 预焙槽阳极提升机 本次招标范围为预焙槽阳极提升机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及保险、工厂培训、交货、指导安装与试验指导和现场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等。 
  2 预焙槽母线提升框架 本次招标范围为预焙槽母线提升框架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及保险、工厂培训、交货、指导安装与试验指导和现场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等。 
  3 预焙槽出铝真空抬包 本次招标范围为预焙槽出铝真空抬包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及保险、工厂培训、交货、指导安装与试验指导和现场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等。 
  4 预焙槽抬包运输车 本次招标范围为预焙槽抬包运输车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及保险、工厂培训、交货、指导安装与试验指导和现场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等。 
  5 炭素原料输送设备 本次招标范围为炭素原料输送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及保险、工厂培训、交货、指导安装与试验指导和现场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等。 
  6 整流器室水风冷却装置及附属设备 本次招标范围为整流器室水风冷却装置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及保险、工厂培训、交货、指导安装与试验指导和现场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售后维保服务等。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应涵盖为完成前述相应分包项目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应充分考虑所有的风险因素。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各分包项目的资格要求如下:
  分包号 拟招标采购
  设备系统的名称 各分包的资格要求 备  注
  1 预焙槽阳极提升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则应获得相关许可资格;
  2.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相应设计、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商,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还应具有以下相应资格:
  ①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②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相关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具备实际生产条件和能力(包括:制造、检测、组装、实验等);
  ④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15000万元;
  ⑤近三年内累计具有不低于1000台套铝用300KA以上(不含300KA)阳极提升机的销售供货业绩(附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 
  2 预焙槽母线提升框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则应获得相关许可资格;
  2.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相应设计、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商,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还应具有以下相应资格:
  ①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②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相关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具备实际生产条件和能力(包括:制造、检测、组装、实验等);
  ④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15000万元;
  ⑤近三年内累计具有不低于20台套铝用母线提升框架的销售供货业绩(附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 
  3 预焙槽出铝真空抬包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则应获得相关许可资格;
  2.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相应设计、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商,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还应具有以下相应资格:
  ①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②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相关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具备实际生产条件和能力(包括:制造、检测、组装、实验等);
  ④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9000万元;
  ⑤近三年内累计具有不低于30台套铝用真空抬包的销售供货业绩(附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

  四.预焙槽抬包运输车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则应获得相关许可资格;
  2.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相应设计、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商,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还应具有以下相应资格:
  ①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②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相关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具备实际生产条件和能力(包括:制造、检测、组装、实验等);
  ④具有特种车辆生产(改装)许可证或其他相应资质。
  ⑤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⑥近三年内累计具有不低于10辆铝用抬包运输车的销售供货业绩(附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

  五.炭素原料输送设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则应获得相关许可资格;
  2.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相应设计、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商,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还应具有以下相应资格:
  ①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②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相关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具备实际生产条件和能力(包括:制造、检测、组装、实验等),以及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④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8000万元;
  ⑤近三年内累计具有不低于10台套输送设备的销售供货业绩(附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 

  六.整流器室水风冷却装置及附属设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则应获得相关许可资格;
  2.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相应设计、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商,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还应具有以下相应资格:
  ①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②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相关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具备实际生产条件和能力(包括:制造、检测、组装、实验等);
  ④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
  ⑤近三年内累计具有不低于4台套整流器室水风冷却装置的销售供货业绩(附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 
  3.2本次招标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各合格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各分包项目进行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9月16日起,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分包,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5.3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www.gc-zb.com
  联系人:沈芳
  电话:010-58032691
  手机:013520569313
  传真: 010-58032537
  邮箱:zbxxsf@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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