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丽建招E[2011] 168 号
1、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建设项目: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水阁派出所业务用房空调安装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所需空调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
2、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丽水市水阁派出所
(2)质量要求: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工程预算造价:约46 万元
4、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空调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吊装、调试、检验、培训及售后服务。
5、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的生产、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及良好信誉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2)拟投标产品须为国内生产的知名品牌(格力、海尔、美的或其它同档次品牌);
(3)在浙江省内设有售后维修保养服务网点;
(4)投标产品必须通过3 C认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销售商)参加投标。
6、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时间:2011年 10 月 13 日起,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2531144。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2)网上下载:时间:2011年 10 月 13 日起,网址:http://www.lscgzb.gov.cn/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请点击:招标文件.doc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 址:水阁派出所
电 话:13695785420
联系人:谢伟平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39号
电话/传真:0578-2531144、2531111
联系人:王飞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