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俱乐部改造工程通风及防排烟系统施工 项目已由 公安部 以 “关于下达2009年部署院校修购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公装财[2009]962号) 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通风及防排烟系统施工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
2.2工程规模:旧楼通风及防排烟系统改造,建筑面积约 4000平方米 。
2.3招标范围: 通风及防排烟系统改造施工,详见技术要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4工期要求:配合俱乐部改造工期,2011年11月28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进行。
2.5本次招标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二级 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11 月 2 日至 2011 年 11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于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 时至 4: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到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1年11月22日 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截止时间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总报价的1% ;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须在开标前完成;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投标保证金的凭证。投标人未能够按时提供有效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东北新闻网:http://lngp.nen.com.cn/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网:http://www.lngczb.com/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邮 编:
联 系 人:南工
电 话:024-8698214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栾民音
电 话:024-23384545
传 真:024-23384545
电子邮件:lngcgjc@163.com
网 址:http://www.lngczb.com/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