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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通风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信息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1-11-24
地区: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上海市向明中学(浦江分校)报告厅改造工程空调通风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闵采招2011-214 / 11773602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向明中学(浦江分校)报告厅改造工程空调通风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空调通风系统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交钥匙工程。
  (四)项目预算:90.45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投标人应为所采购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
  (四)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或其以上资质;
  (五)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性3C认证;
  (六)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施工企业须备案);
  (七)近3年内在上海市或邻近省市承接过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3个(或以上),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签字页的复印件;
  (八)投标人必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在上海地区拥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维修技术人员;
  (九)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10〕19号)及闵财库〔2010〕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十)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一)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十二)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和发改委颁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
  (三)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验收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提供二份),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二)报名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三)发售文件:报名截止后统一发售招标文件,每本150元,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上海闵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闵行区莘浜路600号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电话:64986828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系人:李煜
  联系电话: 64985000×6051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人:黄英杰
  电 话:62791919×139
  传 真:62791616×139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提交投标单位和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或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申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转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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