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大丰鑫港置业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2-02-03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电工电子电器
一、由大丰鑫港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大丰港国际商务中心项目已经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采取多渠道方式筹措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暖通、空调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空调、暖通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丰港国际商务中心。
(2)工程地点:大丰市港区。
(3)项目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8000平方米,主楼地上二十三层、地下一层,空调主机为离心式冷水机组。
(4)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2月,要求工期为90个日历天(可为不连续工期)。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大丰港国际商务中心暖通、空调工程,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设行政管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施工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招标人推荐的离心式冷水机组的品牌为约克、特灵、开利、麦克维尔。
(3)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施工资质的建造师,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5)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2011年4月- 2011年9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直接或直接反映缴费起止期间) 原件。
(6)投标人2008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造价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暖通、空调的安装工程]获得合格及以上工程质量等级(业绩材料须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以在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如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未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另须提供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上须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或备案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工程造价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反映。
(7)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六、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011年4月- 2011年9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直接或直接反映缴费起止期间) ;
(7)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8)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材料(业绩材料须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以在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如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未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另须提供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上须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或备案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工程造价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反映。
七、本工程按形象进度付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发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至招标人指定帐户。签订合同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预付款。
2、每个月末,发包方向承包方再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60%的价款。
3、经系统调试,一次验收合格后15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工程款的70%,如果本工程竣工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招标人要求中标方按工程总价的2%承担违约金(中标人需无条件承诺在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质量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
4、 最终审计结束后一月内付至审计价的95%。
5、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审核及结算。承包人竣工结算送审价超过最终审定价8%的,审价机构对超出8%部分计取的审价费、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按核减额的5%),发包人直接在竣工结算时给予扣除。
6、本工程结算须经大丰市审计局审计确认,并以审计局审计结论作为双方结账依据。
7、 每次付款时需提供齐全的手续。
备注:工程款是指中标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招标人费用、甲供材及其上述两项的税金后的工程价款。
八、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施工能力以及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请投标申请人于即日至2012年2月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吴晓锋
电话:0515-83280235
招标代理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沙洪流
电话:13770088099、89803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