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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厂房一区二标段地采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2-02-07
地区:天津

  招标编号:津建交园区施工[2012]0202
  招标代理: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天津海泰金港投资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2-02-07
  所属地区:天津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报建编号:1212104120100024
  招标备案号:12212012024003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园区施工[2012]02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港综合配套服务区海泰厂房一区二标段地采暖工程已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津高新区经发审【2010】6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海泰金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3957474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海泰金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二标段:59386.5M2;总计5个单体,管径均小于150mm.本次招标总造价约5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临港工业园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临港综合配套服务区海泰厂房一区采暖工程(二标段)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包括暖气片、各类阀门、管件、洗眼儿和套管等
  2.4工期要求:2012年02月27日至2012年06月2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5、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及有效IC卡,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且具备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6、外地施工企业建造师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8、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建造师证书、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7号B座321室)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2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7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02月01日至2012年02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0分,下午13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7号B座321室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海泰金港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林(印鉴)
  办公地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1803室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赵阳
  电话:23709321
  传真:6566909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宁培栋(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兰苑路7号B座321室
  邮编:300000
  联系人:杨军
  电话:83717253
  传真:83717235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陶维薇

  电话:83715792传真:83717825电子邮箱:yqzbz01@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四层第六会议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王刚、杜青
  电话:24538760、24538758、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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