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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2-02-21
地区:河南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2-72
  招标代理: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报名截止:2012-03-07
  所属地区:河南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2-72

  1.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 封的投标。

  2.招标范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3.招标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节能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书及技术规格),自行设计中央空调集成优化控制系统,并根据该系统配备相关设备,提供货物、伴随服务(包括安装、调试、运行、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等)及其他相关内容。

  4.项目完成期:合同签订之日后90日历天(含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5.本招标为公开招标。

  6.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2月17日)]至[(2012年3月7日)](节假日除外)[早上9:00时]至[下午17:00时]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7.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从招标代理机构以3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8.投标人资格标准:
  8.1对制造商资格要求:具备相应设备的生产经验和能力,在中国境内必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良好的销售业绩;
  8.2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至少一项类似工程运行良好的应用实例(以合同复印件和用户的验收报告为准);并提供用户清单及联系电话、联系人作为投标附件;
  8.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培训及使用手册,提供设备使用及售后服务所必须的技术人员名单;
  8.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支持能力,并能按项目技术要求供货、培训、使用、管理及相关服务;
  8.5对经销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招标所出具的授权书。

  9.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3月9日)][上午9:30时间]之前递交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20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投标总价的1%,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定于[(2012年3月9日)][上午9:30时],在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20楼)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5楼516
  邮编:450012
  邮编:450012
  联系人:张岩
  电话/传真:0371-63977434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
  户名: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人民币账号:89205190100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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