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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央空调机组维修更换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2-03-21
地区:山东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其中央空调机组维修更换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隋杰
  联系地址:日照市新市区济南路东段      联系电话:0633-366788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庄宜霖  杜以娟  吕红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zhuangyilin@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新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53201040001228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中央空调机组维修更换
  招标项目编号:WT-RZCG2012-1002
  招标项目内容:本次招标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并含调试验收售后及一切风险等相关费用。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所投空调机组品牌须具有不少于5年的生产历史(以制造商营业执照为准),且投标人须具有所投空调机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4.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市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4月9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3投标人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明及其社保证明;
  4.5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其在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附件)。

  六、踏勘现场:定于2012年3月26日9:00在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门口(日照市济南路东段)集合,统一安排投标人踏勘本项目现场,请投标人准时参加,过时不候。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2年4月10日9:00-9: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月10日9:30。

  九、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2年4月10日9:30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十、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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