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单位委托,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拟对贺州市公安局热泵热水系统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热泵热水系统采购
2、项目编号:HZZG2012货字35号
3、采购内容:详见下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资格的厂家、代理商、经营商。
三、交货地点:贺州市公安局。
四、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五、供应商可就《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六、有意的供应商可直接在网上下载或向本中心领取《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报价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报价表密封送至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注:报价表如有涂改痕迹视为无效。
采购要求:
1、货物报价含货物、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备品备件费、售后服务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总和。
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厂家经销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员安装),并负责现场培训。
4、质保期:产品整机保修两年,终身维护。货物若在三个月内有严重问题,应包换;货物在质保期内同一故障连续发生三次,应更换同一型号新设备;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要求2小时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 (保修期内为免费服务)。
5、交货地点:贺州市公安局;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6、货物付款方式: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7、报价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陆佰元整(¥600.00)元,必须从报价单位银行帐户转到如下任一帐户。报价前没有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为无效报价,若为会员供应商则不用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底单上注明本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及用途等,以方便退保证金。)
(1)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支行贺州大道分理处
账 号:45001647402059111111
(2)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贺州支行
账 号:622357721203
(3)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贺州世纪支行
帐 号:20325701040006968
8、报价单位请于2012年3月28日上午10时前将以下资料密封送至或传真至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每页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报价表原件;(2)、保证金底单复印件或会员供应商证书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技术规格偏离表(表格格式由报价单位自行制作);(5)、售后服务承诺书;(6)、设备技术资料以及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联系人:李文坚;电话及传真0774-5137827。
9、选择传真报价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传真机接收时间及文件完整性,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0、投标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全部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不高于预算价的前提下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侯选供应商);若报价单位的报价全部超出采购预算价,询价小组有权决定废标。
11、成交供应商须一次交纳成交金额的1%作为成交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