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央空调系统主机及附属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 [2012]053号
二、项目概况:
工程预算:约600万元;招标范围:中央空调主机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拦标价、图纸答疑及暂列金等情况在开标前五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各投标单位注意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保安全、固定总价。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三、标书售价及购买地点:标书人民币500元、图纸100元,标书、图纸不邮寄,售后不退。标书及图纸到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购买;
特殊说明:招标文件和图纸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2年4月24日――2012年5月15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5月16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2年5月16日上午9:30开标。
六、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七、联系人:刘春生 李闻涛
八、联系电话及传真:0370—2697976
九、注意事项:购买标书和开标时必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须为二级机电建造师以上(含二级)并提供建造师证及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质原件(不含临时证)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厂家授权原件,(生产厂家中央空调主机制造商授权必须盖生产厂家中央空调主机制造商公章,盖其他章视为无效授权)无原件则视为无效投标,每个品牌只允许一家授权经销商参与投标。
5、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做在正本里,复印件做在副本里。
8、投标单位所投中央空调必须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型号,开标时提供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的打印件或复印件且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
9、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2009、2010年两个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原件且是盈利经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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