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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院搬迁工程(一期)空调系统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2-04-27
地区:福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医院搬迁工程(一期)项目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德市发改委宁发改审批[20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和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德市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德市医院搬迁工程(一期)空调系统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0624-1216021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东兰组团、闽东路北面、华庭路与尚德路中间、天山路南面处;
  2.2. 工程建设规模:宁德市医院搬迁工程一期工程包含住院楼(地下一层,地上十六层),门诊楼(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医技楼(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后勤综合楼(地上四层),总建筑面积150698平方米,其中:地上122221平方米、地下28477平方米。住院楼为框剪结构,其它均为框架结构。本次招标的为一期工程的空调系统施工项目,招标工程控制价为41679927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德市医院搬迁工程(一期)空调系统工程施工项目施工,主要包括:空调系统主要包括:空调冷热源系统、空调水系统、空调形式及空调风系统、空调自动控制系统。本次招标范围:离心机组和风冷热泵机组、组合式空调机、中央空调末端设备、水泵设备、冷却塔设备、控制系统设备及整个系统的管道及附件的采购及安装。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本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相关要求为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进行招标,实行总价包干。
  2.3. 工期要求:要求中标人必须熟悉设计图纸并跟踪现场的施工状况,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同时做好空调主机设备的生产计划及生产工作。要求空调主机设备在接到业主通知后30日历内供货到现场,180日历天内安装完成且调试合格,整体工程要求与土建主体工程同步完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购买考试用书  合格要求,并获得省优质工程(闽江杯)。
  2.5.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2.6.4.监理单位: 福建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近五年施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空调系统(含空调冷热源主机)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空调系统(不含空调冷热源主机,要求投标人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不含空调冷热源主机的证明)。
  备注: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
  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需要提供所投的离心式冷水机组制造商和风冷螺杆式泵机组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投标获得授权的离心式冷水机组制造商和风冷螺杆式泵机组制造商允许为同一品牌制造商也允许为不同品牌制造商)(离心式冷水机组参考品牌:特灵、开利、麦克维尔、约克, 风冷螺杆式热泵机组参考品牌: 开利、约克、特灵、麦克维尔),除制造商原厂之外的任何销售机构或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函,将不被认可。本项目投标时离心式冷水机组制造商和风冷螺杆式泵机组制造商开具给参加本项目投标人的关于本项目的授权函不限定为单一授权,一个品牌制造商允许针对本项目开具授权函给不同的投标人。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0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0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23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收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郭敏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 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fjbid.gov.cn)和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医院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北路7号
  电 话:0593-2967278 传真:0593-2967278
  联系人: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525265,传真:0591-87552404
  联系人:吴勇洛 郭敏楚 黄发宪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 号:136010101400022365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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