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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精神卫生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2-05-04
地区:上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由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并委托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对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局精神卫生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W11-089
  2、采购预算:900万元
  3、采购内容: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

  二、投标人的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网址:www.shzfcg.gov.cnwww.zfcg.sh.gov.cn );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4、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和维护、维修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5、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家,或者是由制造厂家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二者只能选一);
  6、制造厂家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安装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所投的空调设备必须是财政部和发改委颁布的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
  9、本项目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2、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生产厂家的ISO9000质量体系证书;
  4、 主要设备制造厂家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经销商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备注:以上资料第1~4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第5项资料需加盖公章,其中第5项资料还需加盖法人章。如有遗漏,公告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四、报名时间
  1、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定于2012年5月9 日星期三下午14:00-16:30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本(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奉贤区环城东路383号丽洲大厦19楼
  2、联系人:尹桂花、赵艳萍
  3、电 话: 13918160557、13681892560
  4、传 真: 57181770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询问或质疑。
  地址:奉贤区环城东路383号丽洲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21-37563186
  联系人:朱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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