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博物馆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投资函[2011]113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第十二届全运会接待场所基建办公室和辽宁汇阳置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第十二届全运会文化场馆辽宁省博物馆冷水机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省第十二届全运会文化场馆项目处于沈阳市浑南新城内,位于城市的三环路以外。项目区域内拟建辽宁省博物馆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按批准的项目建筑面积为准。
2.2招标内容:第十二届全运会文化场馆辽宁省博物馆冷水机组采购,详见下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螺杆式机组 |
台 |
2 |
制冷量:1196KW/台;冷媒:R123/R |
离心式机组 |
台 |
2 |
制冷量:3869KW/台;冷媒:R123/R |
2.3招标范围:机组本体制造、包装、运输、装卸至工地指定地点;冷媒灌注、安装配合、单机调试配合、单机试运转配合、联合调试配合、验收、培训、二年保修及保养、为弱电楼宇自控提供接口等。以上工作均含在招标范围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4供货周期:在供货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冷水机组的具体到货时间按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冷水机组生产厂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冷水机组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或获得授权的代理商代理的冷水机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人(或获得授权的代理商代理的冷水机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获得授权的代理商代理的冷水机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
5)须具有由国家相关机构出具有效的冷水机组合格检测报告;
6)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8日至2012年5月1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第十二届全运会接待场所基建办公室(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6号5楼)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还应该提供所代理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所代理厂家和本单位公章);
2)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冷水机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只提供所代理厂家上述证书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所代理厂家和本单位公章);
3)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所代理厂家和本单位公章,本条只适用于投标人为代理商);
4)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之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5号火炬创业园B座8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第十二届全运会接待场所基建办公室
辽宁汇阳置地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6号4楼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仝英
电话:024-31998271
传真:024-8373866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6号5楼
联系人:周杰
电话:024-83731785
传真:024-83731780
邮箱:qyhjs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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