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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度国税系统空调产品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2-05-10
地区:北京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2012年度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 2012年度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项目

  2、项目编号 2012-CGEC-03

  3、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分4包:第Ⅰ包壁挂式空调;第Ⅱ包立式空调;第Ⅲ包嵌入式空调;第Ⅳ包风冷式机房空调(精密恒温恒湿)。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分别投标;投标人可以投报某一包或多个包。
  (2)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嵌入式、风冷式机房空调除外)、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3)供货范围:国家税务局系统。
  (4)交货时间及地点: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货。
  (5)协议供货期限:2012年中标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若协议到期之日新一期协议尚未生效,则协议自动顺延至下一期新的协议生效之日止。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拟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货物生产原厂商参加投标;或经原厂商授权唯一一家信誉较好、技术力量较强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原厂商生产的不同类别产品不得分别授权不同的代理商;同时,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协议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一期)内产品。
  (3)机房空调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机房空调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资质要求。

  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12年5月10日至5月16日上午(公休日除外)8:30--11:00、下午1:3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厂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2年6月5日8:30至9: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6月5日9:00。

  7、投标及开标地点
  北京中土大厦第四会议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东小楼317室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电话:010—63417002、63417045(传真)
  联 系 人: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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