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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科研中心项目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网上报名)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2-05-11
地区:辽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科研中心项目已由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双区发改发【2011】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科研中心项目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
  2.2建设地点:辽宁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
  2.3招标范围:辽宁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科研中心项目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包括空调设备采购、空调系统安装及调试等交钥匙工程,设备数量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2012年09月30日之前全部安装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若投标人不具有机电设备安装资质,可以与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投标;
  3.3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项目经理证三级或与本工程相适应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能够通过IC卡认证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3.4报名的其他条件:网上报名的单位,请携带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则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5月10日至2012年05月1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上进行投标报名,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同时进行投标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审查合格后,请于2012年05月10日至2012年05月1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持本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拟派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明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06月07日13时30分,地点为盘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管委会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
  联系人:张金喜
  电话:0427-3568502
  传真:0427-356850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宁
  电话:024-23388267
  传真:024-23388267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号:135601040003330
  邮编: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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