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产品
  • 找公司
  • 采购信息
  • 招商代理
  • 找资料
  • 找图片
您当前位置:制冷大市场 > 招标信息 > 拆迁安置房(四)办公用房中央空调招标采购公告

拆迁安置房(四)办公用房中央空调招标采购公告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2-06-07
地区:江苏

  招标编号:YXZTBZC2012-115[公]-新
  招标代理: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业主单位: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报名截止:2012-06-25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招标公告正文: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受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宜兴市丁蜀镇拆迁安置房(四)办公用房中央空调进行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YXZTBZC2012-115[公]-新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中央空调一批,详见标书。

  三、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次招标规定的条件。
  2、根据《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如有不良行为或疑似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发放信息:
  1、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在采购公告附件中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载止时间之前需向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交纳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且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交纳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帐号:892010189300007502
  3、投标单位投标时,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该往来款单据需在投标时一并提供,作为审查投标资格的内容。

  六、营业执照: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必须递交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或递交加盖发证机关红章,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联合投标,则需递交联合体双方的以上相关材料)

  七、投标及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6月25日下午14:00
  定标时间:2012年6月25日下午4时前。
  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投标中心联系人:戴鸣东、周栋伟
  电话:0510-87956067、87956063
  传真:0510-81730025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15号。
  邮编:214206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招标采购单位:宜兴市丁蜀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
  2012年6月5日

中央空调 采购信息: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数量发布时间
招标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