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崇明县血站的委托,对崇明县血站平板式接触式血浆速冻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相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且是中小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询价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1年1月份或2011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报价资料;
5、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成交无效(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报价的除外);
6、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资质证书;
7、所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8、在本市有固定的供货、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9、相应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0、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的报价。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CMZFCG2012-083
招标内容与范围:平板式接触式血浆速冻机一台(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业主:崇明县血站
项目名称:崇明县血站平板式接触式血浆速冻机设备采购项目
交付及安装地址:崇明县境内买方指定的任意地点
设备交付日期:详见询价文件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会员供应商及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1年1月份或2011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公开报价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5、相关医疗设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询价的企业于2012年 7月9日-13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
五、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2年7月 19日 9:30
询价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周 丹
联系电话:69696988转8517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
传真:69699633
招标人:崇明县血站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306号
联系人:范学东
联系电话:59621009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需求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报名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项目联系人询问或质疑。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