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密市人民检察院餐厅会议室综合楼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招标人为新密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招标项目名称:新密市人民检察院餐厅会议室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
2、招标编号:新密市公开招标(2012)067 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新密市西大街新密市人民检察院院内。
2、招标内容:中央空调系统设计、供货、安装、培训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安装期:自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以来(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同类设备的供货安装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3、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代理或者经销资格,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由设备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仅允许同一品牌授权的一家合法单位投标;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告知函办理地点及方法:报名单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申请书上要求携带的证件复印件到报名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实施地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进行办理,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进行集中时间办理,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工作时间,电话:0371-67151381。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24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6室(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
3、报名时必须携带: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及移动电话);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生产厂家专项授权书(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提供)及所投产品的技术资料;
同类设备供货安装业绩;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查验原件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新密网》上发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密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密市西大街
联系人:杜先生
电 话:0371-6715131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
联系人:司瑞娜 周真真
电话:0371-68660783
传真:0371-68660783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7月5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