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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中央空调机组招标采购公告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2-07-14
地区:山东

  招标编号:DYZCZ2012-96#
  招标代理: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东营市公安局
  报名截止:2012-07-17
  所属地区:山东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招标公告正文:东营市公安局中央空调机组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中央空调机组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7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开标时间:2012年8月1日15时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公安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府前街79号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DYZCZ2012-96#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次采购范围包括:螺杆式冷水机组设备(数量:2台)、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设备(数量:10台)供货、安装、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质量要求符合空调系统质量验收标准。项目预算资金450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代理证明)。
  (三)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生产厂家质量体系符合空调制冷ISO9000系列或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认证标准或GB/T空调类国家质量体系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
  (四)所投中央空调主机设备规格型号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所投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制冷量必须是标准工况下的制冷量;
  2、投标人提交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中标明的制冷量范围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制冷量要求。
  (五)所投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和质量满足本项目的使用要求。
  (六)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七)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投标人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一期)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产品型号。

  四、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一楼大厅(东城东三路160号)。

  五、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信证明: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同时提供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开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生产厂家质量体系空调制冷ISO9000系列或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或GB/T空调类国家质量体系标准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人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一期))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人及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发放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二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先生刘先生
  电话:0546-8902322
  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二路276号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中央空调 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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