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空调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区内外具有合格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 吴政采(公开) [2012]075号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项目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天井机4套、5匹柜式空调5套、3匹柜式空调23套、2匹柜式空调2套、天井机铜管64米、5匹柜机铜管44米、3匹柜机铜管351米、2匹柜机铜管20米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付款方式及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7日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首付30%,一年内再付50%,三年内付清余款。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产品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或经销企业;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具备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
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初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下列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到采购中心,外地供应商可发传真,预审资格合格后,无偿领取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8月14日至2012年9月3日17:00时止(节假日不办公)。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12年9月4日15:00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其联系方式:
时间:2012年9月4日15:00。
地点:宁夏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厅
联系人:余丽华 魏文华
电 话:0953-2011093
传 真:0953-2011093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