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连地铁工程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大连地铁工程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DZTB2012054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一标段: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号线 | ||
1 |
冷水机组 |
23台 |
2 |
空气处理机组 |
63台 |
3 |
空调水泵 |
23台 |
4 |
电动二通调节阀 |
63台 |
5 |
压差旁通阀 |
23台 |
6 |
电子水处理器 |
23台 |
7 |
定压补水装置 |
23台 |
8 |
集中控制系统 |
23套 |
9 |
传感器 |
92个 |
二标段: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2号线 | ||
1 |
冷水机组 |
26台 |
2 |
空气处理机组 |
78台 |
3 |
空调水泵 |
26台 |
4 |
电动二通调节阀 |
78台 |
5 |
压差旁通阀 |
26台 |
6 |
电子水处理器 |
26台 |
7 |
定压补水装置 |
26台 |
8 |
集中控制系统 |
26套 |
9 |
传感器 |
104个 |
三、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冷水机组制造企业或冷水机组制造企业所属的集团或该集团所属的取得本项目合法授权的公司;
2、冷水机组制造企业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蒸发器、冷凝器制造企业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3、投标人所投品牌空调设备自2007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二项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国内地铁工程螺杆式冷水机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投标人除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注:下列条件,如有审查需要,资格后审时审查):
1)具有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督导与检测等能力;
2)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无不良业绩的企业方可参加投标;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质量问题。
6、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2年08月17日至2012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地铁有限公司507室。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及上述材料相应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编订成册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2年09月07日08:30-09:45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2年09月07日09: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九、招标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明
电话:0411-84314159
十、招标代理人: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君
电话:0411-84350800-8003
传真:0411-84359600
电子邮箱:dldd_zj@163.com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30775632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