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湘洞建招2012-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口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大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已洞口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洞口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洞口兴建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洞口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大楼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
2.2建设地点:洞口经济开发区
2.3招标范围: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洞口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大楼的土建施工图,自主进行本综合服务大楼的中央空调设计、空调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具体分为两个独立系统:1、1-3层为一个系统,建筑面积约3600㎡,(其中酒店部分需安装流量计费器,建筑面积约1700㎡);2、4-9层所有房间为一个系统,建筑面积约4800㎡(其中第8层需安装流量计费器)。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央空调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并通过上年度年检;
3.2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有效证书;
3.3制造商应通过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并取得有效证书;
3.4制造商应具有体系完善、专业直属的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
3.5空调主机与末端的安装必须由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并提供委托安装协议或联合投标协议。
3.6代理商投标人须取得拟投标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出的唯一授权书;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以转帐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制造商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通过认证的认证证书)原件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有效社保证明等,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注册资金为200万以上(含200万),还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2年8月22日~2012年8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洞口兴建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洞口县食杂果品公司院内)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9时30分,地点:洞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洞口县雪峰机电办公楼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洞口县建设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由洞口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洞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洞口县雪峰机电办公楼三楼
邮编:422300
联系人:舒先生
电话:18975931678
招标代理机构:洞口兴建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址:洞口县食杂果品公司院内
联系人:肖芳平
电话:13517427005
传真:0739-7222154
邮箱:24505958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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