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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系统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2-09-13
地区:四川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富顺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系统安装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社会【2009】10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富顺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自筹、国家补助、地方政府配套等,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单位自筹73%、中央投资3%、地方政府配套24%,招标人为富顺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政策函【2009】137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招标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富顺县人民医院搬迁工程(含富顺县急救中心新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余平方米,包括住院大楼、门诊大楼、行政及保障生活大楼,高9层,最大跨度24.6米,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
  本次招标范围为富顺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以来已完成至少2个合同建筑面积在2.5万平米以上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
  ①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有关货物及其相应的技术服务;
  ②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产品明细中应有投标类型产品);
  ③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该资质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正式授权,但该制造厂家进行书面授权后,不得再另行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也不得再授权其它公司投标,经销商须同时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23日9 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 高 轩
  手机: 186 0011 8710
  电话:(010)5603 7014 / (010)63347002
  传真:(010)6334 7002
  邮箱:zhaobiaoxiangmubu@126.com(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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