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蒙阴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电梯及空调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名称:蒙阴县人民检察院
二、代理采购机构名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蒙阴县检察院技术侦查楼及控诉接访申诉大厅业务用房工程电梯及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SDZP—2012—0918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内容:A包:电梯2部,载重1050kg、1.75米/秒;B包:中央空调22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属合法的生产厂家或代理销售商,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该项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为经销商的应具有该项设备经营许可证;
3、所投报产品必须具备该项设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与所投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4、投标单位须具有本单位同类设备销售业绩(以合同或供货协议为据);
5、具有售后服务能力,在山东省境内设有售后服务站;
6、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向代理采购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9、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地点及时间:
(一)方式: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产品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地点:蒙阴县人民检察院
(三)时间:2012年9月21日—2012年9月27日 (节假日除外)
(四)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5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蒙阴县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蒙阴县叠翠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西南)
九、本项目联系人:杜津东 李道忠 联系电话:13335277086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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