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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空调机招标采购公告(二次)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2-10-23
地区:上海

  招标编号:shcg12-00445
  招标代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上海市公安局(2)
  报名截止:2012-11-07
  所属地区:上海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招标公告正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空调机(第二次)
  2、招标编号:shcg12-00445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服务地址:武宁南路128号
  5、交付/服务日期:合同签订后7天货到现场,合同签订后37天完成安装与调试.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5、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资质。
  本项目采购预算第1包为930000元,第2包为8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2年10月19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1月07日00:00:00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网上接受投标时间:2012年10月28日00:00:00至投标截止。
  2、书面投标文件接受时间:2012年11月12日13:00至投标截止。
  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14:30,(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网上投标地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shzfcg.gov.cn
  2、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5室
  3、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王惠雯
  电话:021-63185562
  传真:021-63185569
  邮箱:whw@shzfcg.gov.cn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2)
  地址:武宁南路128号
  联系人:刘振宙
  电话:22021173
  传真:22021160

空调 采购信息: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数量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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