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标题: |
关于广安区前锋中心卫生院空调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 |
空调采购及安装 | ||||||||
预审公告: |
无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编号: |
广区采GQC2012-118号 |
公告日期: |
2012年11月30日16时37分 | ||||||
行政区划: |
广安市-广安区 |
采购包个数: |
1个 | ||||||
采 购 人: |
更正公告: |
无 | |||||||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
中介机构编码: |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为具有空调生产、经营能力的潜在供应商; 8、年检合格且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9、《税务登记证》副本 (国税或地税); 10、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1、投标人须提供空调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销售书(生产厂家投标不需提供)。 |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8:30-17:30(正常工作时间) 报名人须持报名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中载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人、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报名单位鲜章),同时在报名现场须现金缴纳投标信誉保证金伍仟元,方可报名。 | ||||||||
标书售价: |
人民币400元/份(广安市广安区前锋中心卫生院出据收取,用于评审开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标书发售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305室)。 | ||||||||
投标区Email: |
| ||||||||
投标截止日期: |
2012年12月26日14时50分 | ||||||||
投标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开标日期: |
2012年12月26日15时0分 | ||||||||
开标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公开答疑会时间: |
| ||||||||
公开答疑会地点: |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周先生、向先生 联系电话:0826-2243032 | ||||||||
其它内容: |
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为本次公开招标资质条件和招标项目征求意见时间,潜在供应商如认为本招标项目和资质条件带有倾向性、不合理性或有不明晰的,潜在供应商可依照川财采[2010]58号文件要求向广安市广安区前锋中心卫生院或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质疑书(概不接受传真或电话质疑),在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反馈至广安市广安区前锋中心卫生院(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3458910598)或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周先生、向先生。联系电话:0826-2243032),招标采购单位在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的情况下,即按原公告内容于2012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时对外公开报名。如有变更,按变更公告执行。 | ||||||||
备 注: |
| ||||||||
采购结果公告: |
暂无 | ||||||||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